作者:億超小編 來源:億超眼鏡網(wǎng) 發(fā)布時間:2016/5/29 閱讀數(shù):16194
光透射比項目是表征太陽鏡功能的一個重要指標,光透射比是指透射光通量與入射光通量之比,這個比值代表在可見光波長范圍內(nèi)某鏡片(介質(zhì))中光透過的量即透過率,也可以理解為照射光線(如陽光)在鏡片中透過的量,它反映鏡片的遮陽效果。我國現(xiàn)行產(chǎn)品標準按此功能分為三類:遮陽鏡、淺色太陽鏡和特殊用途太陽鏡,而GB10810. 3透射比規(guī)范和測量方法標準中將其細分為四類。QB2457-1999《太陽鏡》標準規(guī)定:A.淺色太陽鏡光透射比為>40%;B.遮陽太陽鏡光透射比為8%~40%;C.特殊用途太陽鏡光透射比為3%~8%。不難看出從A類至C類太陽鏡片的顏色是依次由淺至深的,也可以說鏡片的濾光能力是依次加強的。不同類別的太陽鏡的光透射比務必嚴格符合上述要求。類別不同,太陽鏡的用途截然不同。
1. 太陽鏡類的透射比要求。
2. 駕駛用鏡的透射比要求見ISO14889,對交通信號識別(包裝標志)應符合下列要求:
(1)光透射比
駕駛用鏡的光透比rv不得小于8%。
日用駕駛鏡:在采用標準光源D65的條件下,其設計參考點(或幾何中心)處的光透射比rv必須大于或等于75%。
(2)光譜透射比
在(5 000~650) nm波段內(nèi)任意波長處的光譜透射比r(λ)不小于0.2rv。
(3)交通信號燈識別的相對視覺衰減因子Q
紅色:≥0.8;黃色:≥0.8;綠色:≥0.6;藍色:≥0.4。
(4)特殊功能駕駛用鏡
除應滿足太陽鏡國家標準的要求外,還應同時滿足生產(chǎn)廠家所標明的特殊功能的技術(shù)指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