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:億超小編 來源:億超眼鏡網(wǎng) 發(fā)布時間:2016/5/29 閱讀數(shù):4666
谷歌計劃將“Glass”(有“眼鏡”和“玻璃”兩種含義)申請為谷歌眼鏡的注冊商標,但目前為止,該公司尚未與美國專利和商標局達成一致。
谷歌已經(jīng)成功申請了“Google Glass”(谷歌眼鏡)注冊商標,并于去年提交了“Glass”的注冊商標申請,使用的字體與在營銷推廣中使用的字體相同。但美國專利和商標局似乎并不認同該公司的做法。

美國專利和商標局在去年發(fā)給谷歌的郵件中提出了兩點異議。首先,他們擔心這個注冊商標與現(xiàn)有和正在申請的包含“Glass”一詞的電腦軟件注冊商標太過接近,可能令消費者感到困惑。
盡管采用了獨特的字體格式,但該機構(gòu)還認為,“Glass”是一種“單純的描述”。根據(jù)現(xiàn)行的美國聯(lián)邦法律,由于缺乏獨特性,因此單純的產(chǎn)品描述性詞匯不能申請為注冊商標。例如,調(diào)味品公司不能直接將“辣醬”申請為注冊商標。
“與很多企業(yè)一樣,谷歌也在例行公事保護和注冊自己的商標?!惫雀璋l(fā)言人在聲明中說。谷歌已經(jīng)在有限范圍內(nèi)銷售了這種可穿戴電腦設備,但尚未宣布面向大眾市場的發(fā)售日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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兩周前,谷歌商標代理律師在給美國專利和商標局的回信中,通過1929頁的文本對此事進行了抗辯。他們反駁了此舉會令消費者產(chǎn)生困惑的觀點,尤其是考慮到各大媒體過去兩年對谷歌眼鏡的廣泛報道。
他們同樣不認同所謂的“描述性”觀點,因為谷歌眼鏡的框架和顯示器根本不包含“玻璃”,而是用金屬鈦和塑料制成的。這兩位律師還表示,單純的“Glass”一詞并不會讓潛在消費者了解這款產(chǎn)品的性質(zhì)、功能或使用方式。
谷歌的這一計劃至少遭到了一家公司的反對。瀏覽器插件Write on Glass開發(fā)商Border Stylo去年12月就對此提出反對。谷歌則在上月展開反擊,要求撤銷Border Stylo的注冊商標。Border Stylo律師尚未對此置評。
美國專利律師約什·格本(Josh Berben)表示,谷歌不必獲得聯(lián)邦政府的許可便可將自家產(chǎn)品稱作“Glass”,但如果谷歌的注冊商標計劃落空,就很難保護這一商標,也難以免遭其他企業(yè)的訴訟
格本稱,雖然谷歌只需要將自家產(chǎn)品稱作“Google Glass”便可避免不利狀況,但一個單詞的產(chǎn)品名稱顯然更加簡潔有力?!八麄冎幌虢兴瓽lass’,不想叫它‘Google Glass’。”他說。